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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办赴华签证的情形
2023-04-30 18:00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赴华,可免办中国签证:

)双边协议

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者赴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上的“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前往珠三角、海南岛、桂林团体

1. 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2. 下列59国公民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可从海南对外开放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挪威、乌克兰、意大利、奥地利、芬兰、荷兰、丹麦、瑞士、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卡塔尔、摩纳哥、白俄罗斯。

3. 东盟10(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游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停留不超过6日。

)过境

1. 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的,可免办签证。

2. 下列53国公民(1)如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自广州、桂林、重庆、西安、哈尔滨、长沙等城市的航空口岸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签停留72小时(可出机场);(2)如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自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厦门、青岛、武汉、成都、昆明等省市部分口岸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免签停留144小时(可出机场)。具体实施细则请向中国移民管理机关咨询了解

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摩纳哥、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5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停留时间为60天至90天不等。

(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持中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居留证件

D字、J1字、Q1字、S1字、X1字、Z字签证入境并已向公安机关申请办妥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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