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申请公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和方式
1、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在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
2、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请人本人前来使领馆办理。
3、申请人须亲自到馆面谈签字,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公证人员请提前准备好护照原件、护照资料页和柬埔寨有效签证页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结(离)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姻状态声明书公证必须提供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已在国内户籍地办妥公证及双认证的无犯罪记录和单身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未签名的委托书或声明书打印件、填妥的公证申请表等基础材料。
二、公证的主要种类
委托书、声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指纹公证等。
三、提交资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请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
3、有效的柬埔寨签证页复印件。
4、已填写的各类文书(注意:签名和日期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
5、办理各类公证书所需的其他材料(见下表)。
种类 | 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具体要求 |
委托书公证 |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银行贷款合同、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夫妻共有财产的,双方应共同办理;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应有其本人签署的书面意见书; 4、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声明书公证 | 1、声明书文本; 2、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3、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的,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所放弃房产或财产证明; 4、办理结婚声明书公证,需提交6个月有效期内,在国内做好双认证的申请人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书。 |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不能同时声明将其继承的份额转让他人; 4、办理结婚声明公证书须双方同时到场; 5、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3、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 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
指纹公证 | 1、有效护照和居留证明; 2、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 当事人应当亲自申请,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 |
6、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房产事务公证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用黑色墨水笔清晰填写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不得涂改。
2、申请人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不得涂改。各种公证书的落款应为当日日期。
3、使馆不办理出生、死亡、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婚证明等公证。事实发生在中国的,应向国内公证机关申办;事实发生在柬埔寨的,应向柬政府部门申办证明,需拿回中国使用的,须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办理要求请见《认证办理须知》)。
4、使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婚证等。也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及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请参照《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
五、预约方式
申请人请通过中国驻柬埔寨使馆自主领事证件在线预约系统(网址:http://chinese-embassy.website/app)进行在线预约,业务种类选择“公证”(使用说明请见使馆网站—领事服务—重要通知栏目下“关于启用领事证件在线预约系统的通知及说明”)。申请人仅可为自身办理单次预约,预约成功后按使馆通知受理日准时到馆进行现场办理。未经预约,概不受理。如因故错过通知办证时间,须重新预约。
六、收费标准
注:正常时间取件为4个工作日
加急:3个工作日;特急:2个工作日。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