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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建筑项目须有“施工许可证”
2015-02-28 17:06

 柬埔寨国土规划和建设部再次呼吁和要求公众提高警惕,凡各种建筑项目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政府执法人员检查各省市的施工条件,以加强管理全国建筑业的效率。

    柬埔寨国土规划和建设部2月26日再次发布了《通告》要求全国各省市县区的政府部门要有效地执行好关于管理各种建筑业的法律和相关规定。

    《通告》指出,有意兴建各种建筑的公众,包括公司和个人必须遵守柬埔寨国土规划和建设部的规定,否则自己要负责所有的法律责任。所有的施工必须获得“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文件”。通告还说,建筑业主须请那些在国土规划和建设部注册的正规单位施工,且具有工地保险的证明书的承包公司或者施工队。各基层政府官员必须与各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监督各地的建筑工地的施工情况,保证这些工地的施工都符合建筑施工标准的要求。

来源:《柬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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